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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实施
来源:宝信集团
发布时间:2022-02-25

2022年1月27日,《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始实施。为全面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加强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长三角区域统一制定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1年12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了DB33/310005-2021《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级强制性地方标准,自2022年1月27日开始实施,正式宣告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全部落地实施,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1月举办的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提出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重要讲话精神的又一重大举措。